为引导科研人员和科研机构、高等学校、医疗卫生机构、企业等(以下统称“科研单位”)开展负责任的科学研究,2023年12月,科技部监督司组织编写了《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》提出,不得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申报材料,不得将生成式人工智能列为成果共同完成人,不得直接使用未经核实的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参考文献等,明确划出了具体边界。同时,强调科研人员应把科技伦理要求贯穿到研究活动的全过程。
附件:1.
《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(2023)》.pdf
2.
关于《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(2023)》的解读.pdf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