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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工业大学师德师风监督员管理办法

2024年10月25日 17:00  点击量:

第一章  

第一条  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,全面提高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水平,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,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,完善师德师风监督制度,根据《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》《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 师德师风监督员(以下简称监督员)由学校教职员工组成,负责组织开展教育、服务及管理工作,了解掌握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方面发展动态,及时防范化解师德失范行为风险,推进学校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。

第二章  聘任条件

第三条  监督员应符合下列条件:

(一)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,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,遵纪守法,坚持原则,公道正派。能够规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。

(二)热心教育事业,了解学校情况,责任感强,敢于、善于监督,能够收集和客观分析教职工意见和建议,积极纠正不良的思想趋向。

(三)有实际监督能力和履职能力,身心健康,能够保证必要时间和必要精力。

第三章  工作职责

第四条  监督员依规履行以下职责:

(一)负责协助本单位(部门)党委(党总支)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工作,贯彻落实上级单位相关政策法规。

(二)负责广泛开展宣传弘扬优秀师德典型,引导师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,树立高尚的师德师风形象。

(三)负责了解、收集学生和家长对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,并及时做好材料整理及报告工作。

(四)负责向党委教师工作部实事求是、公正客观地反映教职员工违反师德师风的问题,并提供问题线索及证据。

(五)负责履行监督学校依法治校、规范从教、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的职责,及时反馈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,有效促进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发展。

第四章  选聘程序

第五条  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负责学校师德师风监督员管理培训工作,各单位党委(党总支)将推荐监督员向党委教师工作部备案。

(一)根据条件,由各院处级党委(党总支)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申报相结合的办法产生。

(二)各教学单位党委(党总支)推荐监督员1名,机关党委推荐监督员2名。

(三)党委教师工作部审核拟推进人员名单,对决定聘任的监督员颁发聘书,并进行统一归档备案。

第五章  组织管理

第六条  遵循教育规律、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和师德师风建设规律,积极推动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政策制定、组织实施、监督服务等各项工作。

第七条  各单位根据监督员工作完成情况,结合工作岗位特点、工作内容和工作量,可参照班主任考核办法予以相应的绩效发放。在相关评奖评优时,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。

第八条  监督员的任期一般为三年。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、组织推荐情况和本人情况可以续聘,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。

第九条  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可解聘监督员:

(一)任期内有违法、违纪行为的。

(二)不按规定办事,监督、反馈过程中存在造假行为。

(三)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学校安排的活动或任务的。

(四)因身体情况或工作变动等原因,不能继续承担监督员工作的。

(五)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监督员。

第六章  附则

第十条  本制度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。

第十一条  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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