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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(试行)

2015年06月30日 15:03  点击量:

(一)依法执教

认真学习马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拥护党的基本路线,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,自觉遵守《教育法》、《高等教育法》、《教师法》等法律法规。

(二)爱岗敬业

热爱教育事业,热爱学校,尽职尽责,勤奋工作,认真完成本职工作,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,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。

(三)严谨治学

积极探索和掌握教育教学规律,改进教育教学方法,刻苦钻研业务,不断学习新知识,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。

(四)从严执教

认真执行教学计划、教学规范,严格管理,严格考核,因材施教,教学相长。

(五)热爱学生

关心爱护全体学生,尊重学生人格,平等、公正对待学生,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。

(六)教书育人

坚持育人为本、德育为先,把育人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,自觉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、人格素养和综合素质。

(七)为人师表

加强人格修养,注重言表风范,坚持以身作则,维护教师形象。遵守学术道德规范,廉洁从教,作风正派,严于律已,乐于奉献。

(八)团结协作

谦虚谨慎,胸襟开阔,尊重同志,互帮互学,顾全大局,加强协作,关心集体,共同营造和谐工作环境,共创文明校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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